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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仲裁委员会简介

 

株洲仲裁委员会是株洲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1996年3月29日组建的株洲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至今,已历五届,现任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卫安同志兼任,另设副主任4名,秘书长1名,委员10名

株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流程按照《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审理,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具同等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株仲聘任了208名仲裁员,仲裁员为各专业领域的名教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高级法官以及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士担任,仲裁员涉及法学经贸房地产、投资金融、建筑工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等专业领域,能够各类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服务。

株仲下设株洲金融仲裁院、攸县仲裁分会、醴陵仲裁分会、茶陵仲裁分会、渌口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分支机构株仲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综合部、仲裁部、发展部三个部门

株仲自成立以来,遵循中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按照本会规则,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地仲裁国内或者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案件类型涉及市场主体各个主要经济领域,大量的经济纠纷和民商事案件,通过仲裁得到了及时解决,有力地服务于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经济纠纷,构建和谐株洲发挥了积极作用。

   株仲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注仲裁,共同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