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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2016第二期)

信息来源:仲裁委 发布日期:2016-03-27 14:04:59【字体:

                                        

本期目录

1、株洲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工作回顾及第五届工作思路

 

                                                                            株洲仲裁委员会

                                                                               2016年2月20日

                                                                                                                                 

 

株洲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工作回顾及第五届工作思路

 

  一、关于第四届株洲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回顾

  株洲仲裁委第四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四个常抓不懈”的基本方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进了株洲仲裁工作持续快速发展。

  (一)坚持队伍建设常抓不懈,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一是通过换届,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离退休人员在正副主任中的比例由83%下降到了25%,领导职数由6人减为4人,减少了40%,平均年龄下降了差不多11岁。相比前三届,这一届的领导班子可以说是一个年富力强的领导班子。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吐故纳新,不断提升仲裁员队伍的战斗力。我们先后分4期11批,对全体仲裁员进行了两次集中培训,着重解决熟练掌握调解技能、全面理解仲裁工作新规则、提高庭审驾驭能力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还坚持“两年一次”对仲裁员进行年审,及时淘汰资格不符,年龄过大,执法不公,能力不行的人,吸收符合“三八两高”条件,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仲裁员队伍。通过2011、2013和2015年三次年审,我们先后辞退、解聘58人,新增65人,全市仲裁员由2010年的191人增加到了现在的198人。

  三是建立和坚持仲裁员庭前谈话和填写“声明书”制度,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为确保公平、公正仲裁,不出冤假错案,每案在受理之后、开庭之前。根据涉案标的额大小和案情难易,主管副秘书长或驻会副主任、秘书长都要亲自找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尤其是首席仲裁员进行一次谈话,宣布办案纪律、提出办案要求,明确廉政目标。谈完后每案仲裁员还要填写一份“声明书”存卷,其内容包括:依法审案、廉洁办案、公正断案,如有违反,愿受制裁等。

  由于对队伍建设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真抓,仲裁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明显提高。据统计,五年来全市仲裁员中先后有17人次拒收礼金、礼物,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无一人因不公正执法等问题受到过查处。

  (二)坚持改革创新常抓不懈,仲裁事业持续发展

  我国仲裁事业仍处于初始阶段,制约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的因素还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坚持不断改革、大胆创新才能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创新学习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具体做法包括走出去,请进来,带着问题学,相互交流切磋,以案释疑等。近年来,我们先后有6批19人次利用开会、办案等机会到武汉、长沙、石堰、洛阳、厦门、常州等仲裁委实地取经学习。为扬长避短、博采众长,我们于2011年6月17日通过主动争取,成功地承办了中南片区仲裁工作会议,邀请中南地区24家仲裁委给我们传经送宝;在内部我们更多地是采取以案释疑的方式,通过解剖典型案例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案源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市仲裁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为解决这一顽症,我们注意彻底改变“守株待兔”的等案上门工作方式,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宣传发动,使群众相信仲裁、自愿选择仲裁。依靠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起草和审签合同文本时,签订仲裁条款。为调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这方面的积极性,我们将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分成9个片由仲裁委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进行联系和发动。驻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坚持每年深入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一至两次。通过听取意见、改正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关系,调动大家为仲裁委组织案源、提供案源的积极性。从2011年到2015年,我委共受案1312件,年均262件;涉案标的19.54亿元,年均3.9亿元;其中,2015年受案353件、涉案标的6.16亿元,比上年增长60%。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稳步发展仲裁分会。吸取过去醴陵分会依托律师事务所组建仲裁庭导致仲裁事业萎缩的教训,2012年我们开始按一案一庭的模式在攸县建立仲裁分会并取得成功。攸县仲裁分会成立四年来,独立办案106件,涉案标的额2.3亿元,为化解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主要做法得到了省信访办和市政法委的肯定。紧接着我们又在金融系统组建株洲仲裁委金融仲裁院和株洲县、茶陵县、攸县三个道路交通事故仲裁庭,基层基础工作更为夯实。

  (三)坚持办案质量常抓不懈,维权护航效果明显

  办案质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使所办案件做到裁决依法、处理公平、当事人满意,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我们始终把办案质量的好坏作为检验仲裁员办案水平高低和书记员工作效率的标准,并在日常业务中做到“三个突出抓”:

  一是突出抓调解结案率。通过仲裁调解的方式使双方当事人在不伤和气、不伤感情,友好自愿的基础上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是确保案件质量最有效的办法。为此,我们要求所有仲裁员和书记员将调解贯彻到办案的全过程,在每个环节中都要提倡调解、着手调解,只要有一线希望绝不言弃。在实践中我们还创造性的建立了一套促进调解、保障调解的工作机制,包括良好的组庭机制、可行的奖励机制和灵活的审批机制等。多年以来,我委的调解结案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最高年份达到了89%。

  二是突出抓大案要案的审查把关。大案要案具有涉案标的额大、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办案难度高等特点。为了确保案件质量,我们规定对这类案件明确规定不适用“轮案制”,而改由分管副秘书长或驻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指定“三优”人员,即指定最优秀的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最优秀的办案秘书担任书记员、最优秀的电脑操作人员担任记录员,集中精力专门办理。同时,对办案文书和办案结果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核把关制,对分歧较大的案件一律聘请专家组成员进行分析会审,防止出现重大纰漏,坚决杜绝冤假错案。

  三是突出抓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贯彻执行。我们从经济上、纪律上和法律上,根据错案发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凡有触犯者,一律追究到底。2013年以来,共有5起案件15名仲裁员因所办案件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受到了经济处罚,其中有3名首席仲裁员还分别接受戒勉谈话,一名仲裁员受到解聘处分。

  (四)坚持科学管理常抓不懈,机关面貌大为改观

  仲裁委秘书处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仲裁委的形象和仲裁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把坚持科学管理作为仲裁委秘书机关建设的关键来抓。

  一是实行上下班打卡报到制度。为了解决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杜绝旷工事件发生,我们先是实行上下班亲自签名报到制。后又改为打卡报到制,防止了考勤时循情顾面、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以满出勤促进了工作的高效率。

  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我委秘书处系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分配,上级没有明确规定,外地仲裁的做法也不一致,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2011年,通过走访调研,我们拟制了分配方案,经秘书处全体人员反复讨论修改,定稿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实施。新的薪酬分配方案为:基本工资占30%、绩效工资占50%、政策性补贴和福利占20%。新方案实施以后,大家心平气顺,工作热情,各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了充分调动。

  三是坚定地推行年终考核评比制度。制定了“株洲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坚持每年定期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人员续聘、晋升职务、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津补贴及奖金挂钩,起到了奖勤罚懒,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四届株洲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株洲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发展最快的五年,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仲裁法》的力度不够,仲裁法律制度尚未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仲裁工作主要依赖秘书处组织开展,未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仲裁委秘书处人员力量不足,基础建设滞后,办公用房严重短缺的情况没有得到缓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事业的发展;基层分会和专业仲裁庭的发展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满足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上述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加以解决。

  二、第五届仲裁委工作思路

  第五届株洲仲裁委员会,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总要求,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基本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推动仲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四个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组织基础

  加强新一届株洲仲裁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形成“讲政治、顾大局、懂法制、讲奉献”氛围,按照去年全国和全省仲裁工作会议要求,明确主任、常务副主任、驻会副主任、其他副主任和各位委员的领导职责,仲裁委的业务工作和日常事务管理由主任依法授权委托驻会副主任行使,各组成人员主要负责本行业和本专业仲裁事业发展和重大问题解决的工作,力求克服过去只挂虚名的现象。在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工作格局,提升仲裁工作的领导力。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以上的仲裁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分析新形势、明确新任务。不定期召开重大专题会议,抓大事、议大事、成大事,促进仲裁事业大发展。

  仲裁委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继续发扬“团结务实、开拓敬业、廉洁自律”的工作精神,加强仲裁秘书机构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请示重大事项,争取最大支持。主动向仲裁委组成人员报告请示工作,力求占用领导最少的时间解决仲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结构合理、运转灵活、程序严密、管理有序的要求界定和完善岗位职责。采取切实有效形式,努力提高秘书处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和配合,认真做好案件审理中的保全、鉴定、审计和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依法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仲裁的公信力。

  (二)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夯实“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制度基础

  坚持从株洲仲裁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好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和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这一基本矛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一是认真做好仲裁需求与发展潜力的调查研究,制定对重点系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实施仲裁服务的规划,认真落实株洲市政府关于《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每年对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主动上门服务,提高合同文本中的仲裁约定率。二是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配备仲裁法律专业门类齐全、专业技术精湛的专家队伍,逐步创新建立行业标准,大力培养仲裁调解专家、办案专家,不断壮大和充实专家力量,有效发挥仲裁专家的保障作用。三是强化监督和问责制度,确保仲裁庭依法独立行使裁决权,禁止任何人私自干预仲裁活动,为依法客观公正办理案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创新建立错案终身究责制度。对办冤假错案的仲裁员和书记员一经发现,一查到底,严格追责,绝不姑息,尤其对徇情枉法、贪赃枉法者,更应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宣传普及仲裁法律制度,巩固“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社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相对民法、民诉法等基本法而言,在宣传普及工作中仍然是个短板。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努力开创仲裁法普及宣传工作新局面和形成仲裁宣传推广新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路子,本着突出主题、讲求实效的原则,采用丰富多彩的宣传普及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知仲裁、信仲裁、选仲裁,营造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一是积极与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联系,力争列入全市年度普法计划,印发仲裁法实用手册,重点宣传仲裁条款自主约定、简便快捷、一裁终局等仲裁法律制度的优势和特点。二是结合2016年3月29日株洲仲裁委员会成立20周年之际,争取市委宣传部门和株洲媒体支持,开展仲裁法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刊发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文章。三是争取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支持,创设株洲仲裁委员会会徽标识,创建株洲仲裁网网页,与株洲政府法制网并网建设,成为向社会发布株洲仲裁工作的基础信息平台。四是开展仲裁法律知识和咨询大走访活动,组织全体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宣传,力求仲裁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走访房地产、金融、建筑、交通、医疗等行业,引导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花大力气抓好金融仲裁院的创建工作,组织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挑选和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精通金融业务的仲裁员,尽快使金融仲裁院的工作走上正轨,要加强对攸县、茶陵两个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庭)的业务指导,确保明年受案数突破500件,进入全国50强行列。

  (四)切实解决仲裁委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优化“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物质基础

  根据市审计局对本届仲裁委审计报告的建议和仲裁委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下大力气扭转和解决人员和办公场地严重不足的状况,缩短与省内和省外其他仲裁委员会的差距。株洲仲裁秘书处原有11个事业编制,市编办已收回一个编制,现有两人退休,一人患癌症长休,2人停薪留职,还有两位副秘书长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到两年,人员力量远不能满足现有办案和仲裁事业发展的要求。特提请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专题研究,拟请示市编制部门在人事编制上给予政策支持,公开招录一批高素质法律专业人员。对2名长期占编不上班的人建议作出或限期上班或按自动辞职处理的决定。

  株洲仲裁委现有办公楼260平方米,只有6间办公室和一个仲裁庭,因场地限制,没有立案接待室、合议室、档案室和会议室。一个仲裁庭每年最多只能满足100宗案件开庭审理的需要,随着仲裁案件受理数量不断增加(近三年每年都接近或超过300件),有时一天要举办几场庭审,不得不临时借租其他单位或宾馆的会议室,这不但有损仲裁庭审活动的严肃性,而且延误办案时间,影响庭审效率。请求市政府从机构改革收回的闲置办公用房中,调剂提供1000平方米的房产用于仲裁委秘书处办公、办案。或请求市政府给仲裁委拨款300万元,在现有院子东向的空地建一栋三层小楼,所有权归市财政,使用权归仲裁委,以尽快解决办公、办案用房短缺这一制约仲裁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责任编辑:黄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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