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仲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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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见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株洲仲裁委 发布日期:2016-03-22 09:34:02【字体:大 中 小】
1、何为仲裁?
仲裁是现代社会中与诉讼、调解等并行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双方通过约定,将可能出现的或已经存在的争议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由其居中做出裁决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通常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专家裁案等特点,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仲裁的形式包括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我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2、为什么选择仲裁?
专业: 仲裁是一种专家断案方式,仲裁专业性取决于仲裁员的专业性,通过将仲裁案件交由双方信任的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丰富行业经验的仲裁员审理,更加符合商事法律实践和行业惯例,保证了当事人争议解决的质量和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
灵活 :仲裁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选择能提供更好服务、更加专业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并且在仲裁员、仲裁程序、适用法律或惯例、仲裁地点、审理方式、裁决方式等的选择上享有更大的自主权,为当事人跨区域、跨国际解决商事争议提供了最大程度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稳定: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的合意授权,明确有效的仲裁条款可以避免当事人事后复杂的管辖争议,也可减少对区域或地方司法过度保护的担心,有利于促进争议解决的稳定性和中立性。
保密:仲裁作为商事主体和平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其对仲裁过程和结果的保密制度对促进商事主体在和谐、宽松的氛围中妥善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也有助于减轻因纠纷给商事主体带来的负面效应。
执行力:仲裁作为一种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普遍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普遍承认和执行,国内裁决可依据《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外国裁决则可依据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条约规定,在域外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其执行力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强于法院判决。
3、如何选择仲裁?仲裁协议如何签订?一定要事先约定吗?
如希望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必须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所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事先约定将未来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示范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株洲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会不受理哪几类案件?
本会不受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劳动关系纠纷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
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的义务,在国内,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与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国际上,仲裁裁决书也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依据《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条约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仲裁可否对财产或证据进行保全?如何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或仲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仲裁前保全,当事人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当事人首先应自行明确管辖法院,本会依据当事人指示向相应法院转送财产保全材料。原则上,在株洲地区进行财产保全,应向相应基层法院(依法院辖区判断)提出申请。在其他地区进行财产保全,最好提前咨询当地法院系统以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各地法院对财产保全材料的要求不尽相同,建议当事人查询法院网站或直接向法院进行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7、仲裁比诉讼快吗?
由于仲裁程序比较灵活,通常比诉讼结案快。而且仲裁一裁终局,也缩短了争议最终解决的时间。因此,总体来讲,仲裁更符合争议解决的效率原则。
8、仲裁有二审、再审程序吗?不服仲裁裁决,可否向法院起诉?
仲裁与法院诉讼不同,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因此没有二审和再审程序,意味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上诉或要求法院、仲裁机构重新审理。
9、根据《仲裁法》,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
10、立案时如何确定仲裁案件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涉银行案件超过200万元),适用普通程序,反之,适用简易程序;
例外:争议金额超过100万元,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同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同意的,可适用普通程序。
11、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依据《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涉外程序。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涉银行案件不超过2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涉银行案件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案件,适用一般程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当事人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合同争议或者其他财产争议案件适用涉外程序。
立案时,当事人可先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初步判断案件可能适用的程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材料以简易程序为例):
(1)仲裁申请书3份;
(2)仲裁协议、合同文本(需携带原件核对)及附件3份;
(3)支持仲裁请求的有关的票据、信函、材料,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3份;
(4)证据目录清单3份,该证据目录清单应包括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证明事实、证据页数等内容;
(5)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a、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须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如有)、被申请人的工商档案查询文件1份;b、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如有)。
注:1)适用一般程序和涉外程序的案件申请仲裁所需提交的材料份数为5份。
2)被申请人每多1个,则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另加1份。
12、如何提反请求?
申请人提起仲裁后,被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反请求。仲裁反请求获得受理后,其与仲裁请求案将合并审理。被申请人如要提出仲裁反请求,应当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反请求的仲裁事项,应当限于与本请求同一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内;第二,被反请求人必须是仲裁请求案中的申请人;第三,反请求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被申请人应自仲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涉外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则为45天。被申请人逾期提出仲裁反请求的,仲裁委员会不予接受,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
13、为什么说仲裁是商事合同争议解决的一种主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管辖机构恒定。仲裁不存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只要当事人约定特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就可受理。同一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和裁判尺度比较统一。
选择专业人士来做裁判者。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信赖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从而更有利于纠纷能够公平及时得到解决。
意思自治。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充分的权利来决定仲裁程序事项,包括审理方式、开庭时间和地点、仲裁语言等。涉外案件还可以约定争议适用的法律。
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保密。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仲裁的送达、程序进展情况、仲裁庭开庭审理等,均不得向外界进行披露。裁决结果也不公布,因此,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仲裁裁决的国际性。在涉外乃至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获得仲裁庭支持的一方希望仲裁裁决能够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由于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55多个国家加入了《1958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这些国家基本包括了世界上主要的贸易国家和地区,这使得仲裁裁决比法院判决更方便在国外法院的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