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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仲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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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须知

信息来源:管理用户 发布日期:2020-08-20 15:54:41【字体: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人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文件:

1仲裁申请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2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及联系方式等;

2)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仲裁申请书应当有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有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

4与仲裁申请相关的证据以及证据目录并附清单。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法定的收费标准,预交仲裁费用。当事人预交仲裁费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是否同意缓交,由本会批准;当事人不预交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未申请仲裁;当事人在缓交批准期限届满经本会书面催告后仍不交清仲裁费用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责任编辑:黄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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