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立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
信息来源:管理用户 发布日期:2020-06-01 23:48:07【字体:大 中 小】
株 洲 仲 裁 委 员 会
关于编立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仲裁鉴定工作,提高仲裁鉴定质量,强化仲裁鉴定工作的监管,株洲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决定收集并整理各类鉴定机构信息,编入本会鉴定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册的鉴定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鉴定事项,自觉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二)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或者具有境内外专业鉴定资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鉴定机构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且从业口碑良好;
(四)无不良从业评价或者记录,未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行业协会的处罚;
(五)鉴定机构及其所属的执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相关行业规定通过年度考核或年检合格。
在申报某一鉴定类别的鉴定机构比较少或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本会可以适当放宽该类别的申报条件。
已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其他商事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名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围。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入册的鉴定机构,申报时应当明确其申请的鉴定类别,分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材料:
(一)机构介绍(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数额、鉴定业务范围以及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内容);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副本、许可证副本;
(四)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和主要业绩;
(五)机构营业场所证明及设备简介;
(六)行业协会或主管机关出具的证实具备本会规定条件的证明;
(七)机构近年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商事仲裁机构完成的鉴定情况介绍;
(九)取得的表彰或者奖励文件;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申报资料请依照上述顺序进行编制,各类证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行政公章确认。
三、入册程序
申请入册的鉴定机构入选程序如下:
(一)初审:对鉴定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可采取核对原件、网上查询、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考察:对申报鉴定机构的规模、人事、档案管理、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三)评选: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情况及审核考察情况,以申报鉴定机构的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机构规模、执业人员情况等因素作为依据,择优选定入册鉴定机构;
(四)决定:公示期满后,向本会秘书长报告,由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入册名单;
(五)公告:在确定入册鉴定机构名单后,由本会鉴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鉴定机构名册,对外公布,并将名册刊载于本会网站上,供当事人查阅。
四、其他特别注意事项
(一)申报机构的类型:暂为工程造价、会计、资产评估、文书鉴定、建筑工程质量五类;
(二)申报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
(三)申报机构的地域范围:湖南省境内,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优先。
联 系 人:易秘书
联系电话:0731-28838858;
申报材料寄递地址:株洲仲裁委员会304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626号,邮编412007)。
特此公告
株洲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