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仲助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期间涉企法律纠纷
信息来源:仲裁委 发布日期:2020-02-12 11:29:11【字体:大 中 小】
为优化仲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株洲市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期间涉企法律纠纷,株洲仲裁委员会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市司法局《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纠纷法律服务十条举措》的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指引,共克时艰。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开通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立案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仲裁,符合条件的实行先立案、后交费;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微信、电子邮件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仅份数不符合规定的,实行先立案、后补交。
2.及时掌握中小微企业仲裁服务需求,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免收案件处理费,并允许其结案前缓交部分仲裁受理费。
3.加大案前调解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疫情防控期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减免部分仲裁费。
4.积极引导、鼓励当事人同意以书面形式审理案件,对通过书面形式审结的案件,减免部分仲裁费。
5.认真研究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所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依法妥善审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正确理解,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准确把握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的裁判尺度。
6. 审慎处理涉及财产保全申请,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防控疫情特殊时期结束止(根据政府通知确定)。
株洲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