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仲裁委员会疫情防控期间公告
信息来源:管理用户 发布日期:2020-01-31 16:37:15【字体:大 中 小】
公 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了积极配合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委及各分会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五)的开庭、质证等仲裁程序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相关经办秘书向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本委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邮寄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626号,收件人:王友莲,邮编:412000。
三、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的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四、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相关办案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各位仲裁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知悉。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根据相关规定,请到访我委及各分会的全体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
在此非常之期,株洲仲裁委员会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
株洲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黄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