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信息来源:管理用户 发布日期:2017-09-09 11:12:26【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的要求,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雷锋志愿服务的浓郁氛围,推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提高全委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现决定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总顾问:夏云华
队 长:马少怀
副队长:肖建元、朱少纯、曹娟
成 员:汪涌波、周晶、欧志刚、孙青、姚雅倩、王建军、王友莲
二、主要职责
以“服务基层群众,传承传统美德”为主题,组织和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在围绕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促进发展的实际行动中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和机关干部职工良好精神境界。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展示株洲仲裁委员会机关文明和谐创建成果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室、分会、金融仲裁院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志愿服务队员的活动时间。同时,鼓励有志愿服务意愿的所有同志积极参加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
2、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各部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向志愿服务队提出志愿服务活动的建议;各分支机构可自行组织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3、加强考核,完善登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是我委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机关党支部将对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活动开展的人员、时间、内容进行考核登记,并进行归档,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株洲仲裁委员会机关党支部
2017年9月8日